加工贸易税收思考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我国绝大部分产业,在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利用内外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工贸易因涉及环节多,部门配合管理要求高,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较多,正逐渐成为税收管理的难点。本文试图针对加工贸易税收管理实践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一些想法,供大家探讨。
一、加工贸易税收管理的基本情况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统一,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也在大幅上升,到2006年我省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已达11560户,是2004年统计的加工贸易企业户数的3倍多。而加工贸易总额及退免税额也呈现较快的增长,2006年江苏省共实现加工贸易类出口总额1408亿美元,其中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作海关统计)实现退免税总额为344亿元,另外从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开展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实现的退免税总额约63亿元,共计实现退免税总额407亿元。常州一般贸易比重占70%,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682户,2006年常州地区企业实现加工贸易类出口总额21.75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45.19%,其中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现出口总额19.41亿美元,退免税总额8.53亿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现出口总额2.34亿美元,免税销售收入14.32亿元。加工贸易的发展对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工贸易出口的方式也在不断深化。从直接进料或来料加工复出口,到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从保税区外企业的相互结转到保税区内外企业间的结转,其结转加工的环节也在大大增加,少的2至3个环节,多的可达5至6个以上环节,有的还跨市县甚至跨省市深加工结转。从税收上来说,目前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来料加工实行免税政策,二是进料加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实行免税办法的,其出口货物及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对与之有关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转为生产成本;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在存在征退税率之差的情况下,应将增值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转入成本。
目前税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体现在退税部门对于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日常登记和核销管理的监管工作中,其登记和核销的质量将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管理效能和退、免税质量。
二、加工贸易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分析
改革开放至今,加工贸易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但随着加工贸易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出口方式的新变化,加工贸易税收管理工作呈现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点。
(一)海关电子信息缺失影响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效率和质量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需要企业提供进、出口报关单的全部明细信息,尤其是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进、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将直接参与计算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即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进而影响每本手册项下的全部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免抵退税额和不予抵扣税额。而在当前的操作模式下,海关不能将每本手册项下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完整信息以及进料加工手册进、出口料件、成品的各种补税、结转、退运信息传递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需要的这些信息,只有通过企业提供大量纸制资料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来实现,但上述工作无疑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日常工作量和办税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所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度也有待商榷,这些都会影响手册核销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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