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联动延伸调研报告
去年,南通市国税局为提升税源管理的综合效能,尝试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得到省局肯定。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不但成为热议话题,而且形成广泛共识。3月15日,《中国税务报》头版醒目位置刊登《以整合联动为重点提升税源管理水平——访江苏省国税局局长周苏明》大幅文章,引起多方关注。当前,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正按省局统一部署有章有序地全面推进税源联动管理工作。无疑,这是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活动取得突破性进步的标志。然其重要意义并不仅限于税源管理领域,有必要作些延伸思考。
一、“联动”是“联系”观点在国税实践中的运用
税源联动管理之“联动”,到目前为止尚属自定义词汇,人们可以对其字面意义各自表述。但其在税源管理中的创意却十分深刻而清晰,主要是反映了税源管理的一种目标性状态和操作性规范。它要求本着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面对同一税源的不同的管理主体,应保持充分的沟通与协调,配合与协作;针对同一税源的不同的管理措施,应能够有机地连结与衔接,互补与互动。
这种创意的形成,是人们对税收工作规律不断加深认识的结果,是辩证思想在国税实践中的生动体现。众所周知,“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用“联系”的观点看,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而不是孤立的、互不相关的。在哲学意义上,税收是一个事物,税源管理也是一个事物,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如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及国际税收调查等,都是一个个事物。在税源管理这个统一体中,它所包含的分散于不同管理主体的各项管理措施,无一不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税源管理成效的大小,正是这些相互依赖的各项管理措施相互作用并最终形成合力的结果。
实际上,我们不仅在税源管理中实践着联系的观点,而且在国税工作的各个领域中都在实践着联系的观点。但是实践水平并不平衡,如何让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一个工作机构都能于时时处处用联系的观点看事情想问题,用联系的观点察大体谋大局,用联系的观点指导和实践一切国税工作,仍是我们繁重的且不可一蹴而就的任务。
二、“联动”是“分工协作”原则在国税实践中的坚持
现代管理学强调,一定规模的组织要实现其目标,就应在这个组织中实行“分工协作”,并认为这是一项管理原则。
分工,就是按照提高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组织的目标分解为各层级、各部门、以至各个人的任务,并使其都了解自己在实现该组织目标中应承担的职责和可运用的职权。毫无疑问,目前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就体现了这种分工。其中税源管理的职能,纵向上配置于各层级的国税机关,直至税收管理责任区和税务管理员;横向上配置于各层级国税机关的若干业务部门。应该肯定,税源管理的分工是比较清楚和到位的。
然而,国税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税源管理是一项庞大的任务。如果只有分工没有协作,不仅税源管理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该组织其他各项管理目标都难以实现。所谓协作,就是这个组织的各个相关部分在分工的前提下协同动作、配合工作。协作的重要性就如同“兵分几路”尚需“协同作战”、“分兵”尚需“合击”才能赢得战斗一样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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