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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调研

为了做好《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前不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司法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上海市(东部)、贵州省(西部)和湖南省、河南省(中部)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内地省市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很多省(市)已陆续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一)上海市: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鉴定机构共49家,司法鉴定人468人。1998年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成立,对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上海市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涉及除三大类之外,还有专利知识产权、科技产品等。目前,上海市还未出台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括:1992年《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和1999年《司法部关于同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对于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者差额拨款单位而言,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目前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基本上是执行协议收费或者合同收费。目前,上海市物价部门同上海市司法局,正积极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研,认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要明确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的性质。

(二)贵州省。全省司法鉴定机构49家,司法鉴定人726名;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除三大类外,还涉及司法会计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20项。目前主要审批依托医疗、科研单位申请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截止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5700件,法医物证类占案件总数的81%。司法鉴定收费始于1992年,当时价格部门对公安鉴定制定了收费标准;1993年,又针对检察院系统制定了鉴定收费标准,这两个标准均是针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过程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2001年,贵州省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副省长任主任,由13个部门组成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

2001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将诉讼活动中经常性的鉴定收费统一起来,2004年,经过调研,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调整了公安司法技术检验鉴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试行2年。现文件已满2年,省发展改革委与司法厅正积极调研,将对该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贵州省人大于2005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后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三)湖南省。全省已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230家,司法鉴定人3860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涉及50多项,除三大类鉴定业务外,还包括电力、交通、农业、价格等。**年下半年,省司法厅与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合作,委托医学院举办了3期法医进修班,开展执业医师转岗培训,以提高法医专业技能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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