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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演进中的国家主席

郑心仪

在政治意义上提到“国家主席”这个词时,并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一个国家机关。它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在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并没有设置国家主席一职。后来数十年中,从无到有,从取消到复立,从荣誉性工作到“三位一体”,国家主席制度随着中国的政治实践和社会发展而演进。毛泽东:“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

新中国成立的头几年,设立的不是国家主席,而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是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当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为毛泽东,副主席为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1954年3月,宪法起草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齐聚中南海勤政殿,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受毛泽东之托,陈伯达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说明。毛泽东不时插上几句,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其中关于国家主席制度的内容,他插话最多。正是这些谈话,体现了当年设立国家主席的初衷——“为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设国家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1959年,刘少奇(1898年-1969年)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上当选新任国家主席。图为首任国家主席毛泽东(1893年-1976年)和刘少奇在中南海接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

在当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作为中国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被设立,毛泽东被选举为第一任国家主席,朱德为国家副主席。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来担任国家主席,是众望所归的事。而朱德之所以能成为原来6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唯一的国家副主席,很大程度是因为其党内资历深,且功勋卓著。后来,党内深孚众望的元勋出任国家副主席,是该职位人选的一大类,如董必武、乌兰夫、王震等。

朱德当选国家副主席时,将满68岁,比毛泽东还大7岁。但他不辭辛劳,每年都用几个月时间到全国各地视察。朱德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前往海南岛视察的中央领导人。经过调查,朱德认为海南岛是个“宝岛”,立刻致电中央,“这样好的地方,我以为只要财力所及,即应积极组织力量从速进行开发工作”“岛上的许多港口既可以成为军港,又可以成为商港”“正可以成为出口的基地”。除了对各地发展、经济建设提出许多重要意见外,朱德还担负了大量的国务活动,包括1955年率团前往朝鲜,同年底至次年初率团访问苏联、东欧五国和蒙古,1957年接待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

1954年宪法对国家副主席的定位是“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那国家主席的职权又有哪些呢。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参加了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他把“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的职权特点概括为“虚中有实”“形虚实实”——既享有公布法律法令权、人事任免权、荣典权、外交权等形式上的权力,又被赋予了召集最高国务会议的权力和武装力量统率权。结合毛泽东本人的权威,此时国家主席的职权较为丰富。比如由国家主席主持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在毛泽东任内有16次之多——频率与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会议相当,所涉议题多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外交乃至思想、学术领域的大政方针,影响巨大。1958年9月,时任国家副主席朱德(1886年-1976年)在新疆阿克苏视察时,慰问当地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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