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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三:如何做好国有资产产权进场退出工作

如何做好国有资产产权进场退出工作

国资管理是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法律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国资投资中,国有股权的退出无论是主动/被动的,无论是增值/减值/止损/常规性的,除了从证券二级市场上的退出或特殊情况下由国资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的“协议退出”之外,一般来说,都要到国有资产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进场”)才可以实现。

国有股权转让既要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又要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要符合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

一、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几个主要环节

对于转让(退出)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2、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向国有产权出资部门进行初步请示,在获得出资部门同意相关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3、审计/评估/请示/备案

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进行清产核资(如有必要的话)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注意所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要在当地国有资产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

审计/评估结束后,转让方应向国有产权出资单位提出转股请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出让的挂牌价格;国有出资单位随后向相关的国有资产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提出转股请示,获得批准后,向国有资产备案部门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4、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委托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申请挂牌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等等。上述资料经产权交易市场严格审查无误后,通过相关的媒介(网上及全国性的平面媒体)对转让内容进行公示(一般为20个工作日)。

5、确认受让方资格/竞价/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割挂牌公司示期满后,对产权交易市场提供的“确认受让资格函”进行确认。产权交易市场按相关竞价规程最终确认受让方后,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交割,并向交易双方出据产权交易凭证。

6、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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