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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单位建设报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离不开“半边天”的参与。发挥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妇联系统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女性发挥聪明才智的一次新机遇,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笔者结合*县妇女工作,就如何引导妇女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一点浅显的思考。

一、实现男女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县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应该说全社会这一国策重要性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目前,就*而言,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妇女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一些领导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减少,《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中要求到2008年,70%左右的县直属部门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县管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不少于20%,现部门仅50%左右配有女领导干部,妇女干部培养使用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而且女领导干部大多数为“副”,实职少。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作配角的意识在社会上还根深蒂固;在经济部门担任女领导的更是凤毛麟角,女干部往往从事政工、计生、文卫、纪检、宣传等工作,我县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也比较低,女干部的素质提高和参政议政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难点在妇女,我们面对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作是农村妇女能力、素质和地位的提升。而近几年,农嫁女土地权益侵害问题屡屡发生。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近两年*县妇联系统信访件统计表明,县、镇两级妇联共计接待此类信访件共35件,占整个信访量的13%。不可否认,当前的一些《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相关部门又没有具体措施,致使一部分正当农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始终得不到落实。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特别是黄赌毒、雇佣女童工、家庭暴力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妇女在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主要是这些方面的问题存在举证困难,多数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证据,就可能会给妇女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也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这几年,*县妇联采取多种途径搭建维权工作平台,为妇女排忧解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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