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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半年)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情况分析

我院20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医疗纠纷44例,医方原因28例,占64%,患方16例占36%。产生的原因:

1、医方。业务能力占11%,服务态度占1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9%,违反操作常规占7%,处理方式不当占7%,其他7%。

2、患方。无理取闹占16%,缺乏医学常识占18%,社会原因占2%。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中没有发生围堵医院大门及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近年来,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腰麻术后硬膜外麻醉管延迟拔除的低级失误,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没有任何伤害,但是事情的严重性,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其他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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