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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劣药联合

杭政办(201*)59号

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

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杭锦后旗多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联合打假的工作范围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

二、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领导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室、市场监督室、医疗器械室、稽查室,公安局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的有关同志。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全旗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形势,总结、部署打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还将邀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室、公安局治安总队、经侦总队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事是通报部级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部署全或区域性打击行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下发到市级药监、公安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制假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直接组织打击活动。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或区域性制假售假活动打击不力的药监、公安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加强与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四信息互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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