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
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下设8个职能部门,包括:
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宣传部、编辑部及办公室。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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