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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报告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市所属13个县市区,除猇亭区没有乡镇、宜都市的转制单位全部在工商登记为企业外,其余11个县市区均开展了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登记转制单位346个。日前,我们对转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登记情况。我市各地登记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不是简单地把乡镇转制单位当作一般意义上的民非登记,而是在牢牢把握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努力地积极地服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登记工作中,始终在服务上狠下功夫,主要做到了:

一是做好前期宣传。20*年,各地抓住党委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转制单位的这一时机,大力宣传民间组织政策,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印制宣传手册,发放给转制单位;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民政部门登记一定要依据登记人的申请,不搞强迫命令,这为顺利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及时登记办证。对申请登记的单位,各地借助“*民间组织网”,及时下发各种表格,统一规范文书格式,对符合条件的均在材料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办毕,并主动上门服务,免收一切费用。

三是指导拟定章程。转制单位的章程是转制单位的活动准则,也是民政部门对其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在登记工作中,始终把规范其章程放在重要的位置。兴山县、西陵区等地参照民政部门提供的范本,结合转制单位的实际,专门为转制单位拟定了章程示范文本,并在章程制定的程序上,严格把关,即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机关核准。

四是为部分转制单位争取到了资金。西陵区民政局根据“鄂乡镇改办发[20*]3号”文件精神,“乡镇事业单位转制的服务组织,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降低开办资金标准,但不得低于1万元。开办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资助解决。”《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合法的财产。民政局针对该区所属四家转制单位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多次向乡政府反映,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重视,本着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推进农村公益性事业走向市场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公益事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变“养人”为“养事”的要求,乡财政经过测算,按各个中心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解决了部分经费,确保了改制后的服务组织正常运转。

五是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地注重与农业、财政、税务、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共同服务于转制单位的局面。

二、登记后的管理情况。转制单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民政部门主要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开展工作:

一是把年检作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转制单位的登记时间,今年应全部参加年检。到目前,尚没有拒绝年检的情况发生。夷陵区民政局在对转制单位进行年检时,还把乡镇党委政府对转制单位的考核作为其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二是督促变更登记。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转制单位法制意识,针对转制单位人员不稳定、单位负责人常有变动的情况,各地跟踪管理,督促有变更事项的单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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