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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建文明协调发展思考

党的*对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第七届村委会将换届,那么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难点在哪里,还需采取哪些新的措施,为此我们作了专题调查。

一、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9*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经历了起步、发展、高潮阶段三个阶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我县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到目前为此,全县8个镇94个村中已有7个镇是市级村民自治镇、84个村是县级村民自治模范村。

在村民自治制度过程中,我县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为主线,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实现了民主选举的新突破。1999年3月我县进行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我县抓住宣传贯彻组织法这一有利时机,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到建章立制和开展培训,在全县212个村中的32个村中首次采取了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向民主直接选举制度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在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所有的村全都采取了直推的方式产生村委会成员,实现了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合法程序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抓手,形成了民主管理的新机制。新的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各村一般按每10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或一个村民小组推选3名村民代表的办法,组成了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及全村道路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务,都交给村代会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科学、合理,符合村民的利益。

以自治章程为准则,实现了民主管理的有章可依。我县各村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的各类组织关系,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都以章程、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为村民实现自我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民主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县从1996年开始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目前,各村都建有公开栏,实行村务公开,初步做到“四个规范”:一是公开的组织机构规范:各镇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村成立了民主议事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二是公开的内容规范:统一规定了必须公开的12项内容三是公开的程序规范:重点的村务由民主议事小组审查确认后公布四是公开的时间规范:财务收支等常规事务按季公布,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集体财产承包租赁等阶段性问题不受时间限制及时公布

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县村民自治框架已基本形成,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也应看到,与《村委会组织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村民自治管理形式滞后于村民的民主需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少数同志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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