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多元化矛盾纠纷思考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
近年来,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形式日益多样,性质越加复杂。从矛盾主体范围来看,过去的纠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债务、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纠纷,而近年来职工与企业、村民与村委会、单位与单位、个人与行政机关、法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从矛盾主体数量来看,过去主要是一对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而近年来往往是利益相同、要求相似的多数人形成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自然资源权属等;从纠纷处理难度来看,呈越来越难的趋势,这既有当事人利益要求过高原因,也有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原因,还有因新类型纠纷缺乏法律调整而无法可依的原因等等;从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到法院,使法院人少案多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对待法律与情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不能正确处理个体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一旦败诉,则怨气冲天、四处投诉、缠讼缠访,使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承受着重大压力,有些矛盾纠纷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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