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调查研究成果应用
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成果,可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实践证明,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仅就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推广和应用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一、人大调查研究成果的评价
就调查研究成果的价值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自身的研究价值。每一项调查研究活动都有它明确的目的性。自身研究价值首先体现在它是一项工作成果,或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是具体问题的调查。因此,工作上是否有新意,认识上是否有新观点,是衡量调查研究价值的主要方面。二是调研成果的两个转化。即向工作实践的转化、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向工作实践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广和运用;向决策和理论方面的转化是指这些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层的决策,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和实践支持,为人大制度理论的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调查研究成果的几种类型:
(一)情况汇总型。是对一般工作现状、动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后,汇总整理的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类的调查报告。这类调研报告是为了便于常委会或有关领导对全局情况的总体了解、掌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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