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
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
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
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
制度。
7、整洁安全。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
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道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
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道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道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宫观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谐,道众之间互敬互让、互帮互学、团结友爱,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积极弘扬道教和平、慈
爱、宽容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秉承道教教义教规,如法如仪地开展道教活动,活动内容健康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
教需求。
5、教风端正。道众恪守清规戒律,品德良好,持守职份,注重
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积极学经讲经。
6、管理有序。宫观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宫观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道教文化氛围。道观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
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精神,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天主教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对主教和民主办教原同,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三互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交往,自觉抵御境
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3、团结稳定。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和睦;社会关系和
谐。
4、活动规范。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牧灵福传活动。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生
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信仰纯正、信德坚固、品行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拥
护。
(未完,全文共21213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