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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的要求。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是各级政协必须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需要努力尝试创新的实践课题。

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协组织履行的职能中看,民主监督是政协三大职能中发挥不够、讨论较多、操作难度较大的一项。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整个政协组织系统的原因,又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工作支持和重视原因;既有政协系统在理论研究和认识上的不足,也有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和创新不足的原因。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应在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上要有一个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的政治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侧重于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创新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反映广大人民愿望,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民主监督的现状

虽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的确立已有十二年之久,在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民主监督机制

建设不够完善,为民主监督开辟的监督渠道较窄,授予的监督权力不充分,再加上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倾向,往往形成监督走过场的现象。在行风评议时,所提的建议常伴有许多虚的成份。通常以通报代替协商;议经济的多,议政治的少;对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组织障碍、用人问题几乎很少有人谈到;议稳妥的事多,议敏感的事少;议表面现象多,议深层次问题少,谈点子类的建议多,谈战略和策略类的建议少。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职能的发挥远没有做到应有的程度和范围,还没有使这一工作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主要原因为:

(一)、各级政协组织没有形成一个展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完善机制,还没有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知道该对谁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和怎样实施监督,因而在每年的全会上也没有重点对当年在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哪些问题实施监督而进行布置安排,所以在一些领导和委员心目中对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只有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才是被社会所认可的监督,只有有强硬手段和有制约职能部门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督,而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就是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团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好服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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