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社驻浙记者站的管理,推动报刊社记者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开展有关新闻业务活动,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的中央、外省(市、区)报刊社驻浙江记者站及本省报社驻市、县(市、区)记者站。

第三条记者站综合评估范围包括新闻业务、工作规范、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四方面。采取记者站自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评和省级管理部门终评的形式,并结合网络和书面问卷调查,充分听取社会和基层单位意见。

第四条记者站综合评估与记者站年度核验相结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记者站,给予通报表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记者站,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直至撤销记者站登记。

第五条记者站新闻业务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坚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核实消息来源和新闻要素,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自觉抵制虚假失实报道

3.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准确报道事实真相,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建设性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严格遵守宣传管理规定,积极、准确、稳妥地把握热点、突发事件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维护社会稳定

5.每年应发表一定数量既反映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新闻业务范围的报道和文章,并每季度将发表的报道与文章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

第六条记者站工作规范要求:

1.记者站为报刊社派出机构,应依法从事与报刊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采访、组稿和通联等活动

2.除记者站外,不得设立类似于记者站、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及其他机构

3.记者站不得擅自从事报刊发行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4.记者站不得借参与或承办本报刊社及其他报刊社的各类专刊、专版之名,开展经营性活动

5.记者站人员、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必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记者站应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认真作出处理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七条记者站人员管理要求:

1.记者站工作人员必须是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刊出版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记者站站长、副站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并常年在记者站登记地工作

3.记者站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4.记者站记者开展新闻业务活动,必须持有和出示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未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从事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不许单独从事采访活动

5.记者站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采访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


(未完,全文共4680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