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张泽
【摘要】自古以来法律与道德约束和协调着民众的思想行为,法治与德治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共同发挥作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以安天下,以德治国浸润人心,依靠法律的硬约束和道德的软感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时代治国理政新局面。
【关键词】治国理政法治德治【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摸索出一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道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功能差异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国家治理中作出重要贡献。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诸多复杂难题,必须强调德法相依的治理原则,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以推动国家长治久安。法治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功能
《晏子春秋》以“昔者先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强调了法治的作用,虽法治思想自古有之,但这一时期的“法治”实为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仍需附属在“人治”的背后,难以突破传统封建制度的桎梏和局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探索的全新阶段,真正代表着法律作为治理手段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既不同于法家法治,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其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让人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具有多重社會功能,第一,法治能够为各类社会矛盾提供调节和解决的准则,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第二,法律以公平公正的性质赢得民众尊重,法治作为代表着国家强制力量的意识形态具有威慑性和权威性,能够约束民众的行为,加强民众对自身的反思和审视。第三,法治具有批判功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体系,不断提高自身结构与国家治理需求的匹配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铺就更扎实的基石。德治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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