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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纠纷及其调处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近几年来,各地医患纠纷上升,医患关系紧张,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个不小的社会问题。

构成医患纠纷的因素很多。有医疗服务态度差,医疗技术水平低,医疗责任意识淡薄,救护不及时,检查不到位,诊断不准确,用药不合理等;同时,患方知情透明度低,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等。医患纠纷一旦形成,患方往往情绪过激,其亲属多采用堵大门、摆花圈、扯横幅等方式,大闹医院并与医护人员发生吵闹纠缠,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往往,因为患方毕竟在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不理想的结果,发生了问题,甚至造成了死亡,受到人们同情,一“闹”而容易形成“死有理”的局面,为医院带来无形的压力,最终为纠纷的处理带来困难。

现有医患纠纷的解决途经虽然有,但寻求及时妥善合理解决并不容易。正如有关专家学者所说,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处理医患纠纷通常有三种途经:一是“官了”。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但相当部分患方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如“亲子”关系,不具中立性,缺乏信任感;二是“司了”。通过到法律诉讼解决,但诉讼时费钱费精力,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很难让患方信任,很少有人采用;三是“私了”。“私了”往往取决于“闹”的程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纠纷最终走上“闹”的途经。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令患方头痛、医院头痛、卫生行政部门头痛的“棘手”问题。由于受医患纠纷的困扰,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谋求运用新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的要求迫切。鉴于这一情况,全国很多地放寻求到通过“第三方”介入、洞开“第四扇门”的方式,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新举措,并收到了良好效果。

处理医患纠纷,为什么要“第三方”介入,洞开“第四扇门”。理由一,医患纠纷的处理,要的是公平合理,需要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都能够接受的基础之上。如上所述,患方多认为如“亲子”关系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无论哪一方都缺少中立性和患方的信任感。一方信任感的缺失,孤掌难鸣,不利纠纷的处理。理由二,建立在“闹”字上的“私了”,不仅难求纠纷处理的适度性、合理性,且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不仅影响医患双方形象,同时也影响地方形象。理由三,按理说,走诉讼渠道利于谋求合理公平,但医患双方需要新的投入,增加新的成本,复杂的程序、费时费力不说,一旦上了法庭,对薄公堂,闹个两相对立,也加深了医患之间的恩怨与不和谐。如果不通过法律诉讼,而走人民内部纠纷调解的路,无论效果或影响都会好得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来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路子。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医疗卫生组的委员就提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提案。谋求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中立性质的“第三方”介入,等同于在医患两者之间增设了一个缓冲地带,对于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化解医患纠纷,达成医患双方共识,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失为一方妙药。

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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