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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村创建办法

柳科协发[201*]17号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创建

办法(201*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

《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创建办法(201*修订)》经县委、政府研究已经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遵照《办法》及有关文件,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创建办法

(20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应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统一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繁荣科学文化,创造文明社会环境。主要内容为: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健全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

(二)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三)积极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改善科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基层组织的科普服务能力

(四)推动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

(五)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示范户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广在科学教育和普及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扩大优秀科普工作成果的受益面,搭建横向交流的平台,强化示范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三条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是由县委、县政府命名,科技示范户由县科技局、县科协共同命名。

第四条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一个周期。程序包括申报、创建、检查、命名和示范等。

第二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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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报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须由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二)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有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有科普专项经费保障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科普设施和较好的科普资源调配能力

(五)有健全的科普机构和稳定的科普队伍。第七条创建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工作起止日期由县科技局、县科协共同发布,各乡镇科协应积极做好资料准备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凤台县科技局、凤台县科学技术协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备案,到申报地初步测评后,确定并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第三章创建与示范

第九条创建单位依照《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标

准》,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为1年。

第十条全县科普示范村(社区)检查命名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分为二个阶段:创建单位自查,验收命名。

第十一条检查的依据是《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测评指标》。

第十二条中共柳林县委、柳林县人民政府对通过检查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命名,授予“柳林县科普示范村(社区)”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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