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吴学军201*-11-26
如何引领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是摆在民族工作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今年年初以来,毕节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为统揽,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进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牢牢把握推进新时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地促进民族地方新农村建设,切实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地方(村寨)新农村建设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的新路子,是在目前情况下促进民族地方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全面发展的新举措,是推进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工程。201*年12月,省民委在全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试点创建活动,拉开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序幕。我区经过201*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区上下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作的认识,今年年初,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台了《毕节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意见》、组织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现场会并将示范村建设工作单列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示范村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年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示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如大方县把示范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选择3个乡镇4个村12个组作为示范村建设试点,涉及3059户11786人,少数民族人口占47.86%,201*年以来共投入3981万元用于试点村寨进村进组公路建设、窜户路建设、院落硬化、改厕改灶,民族民居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等,两年完成通村油路15.7公里,完成通组公路5公里,联户路完成10187米,院落硬化基本完成,民族民居建设完成753户。除“示范村”建设外,县财政还投入民族地方和民族文化建设资金1.5亿元。通过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使“三个离不开”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毕节试验区实现“强区升位、跨越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几条有益经验
通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示范村建设必须注重规划,做到规划先行。规划是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龙头,专家指导、科学论证、规划先行显得尤为重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相结合,实实在在地做到保护、传承和发展相结合。
(二)示范村建设必须整合资源、协力共建。示范村建设任务重、投入大、涉及面广,仅靠民族工作部门有限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将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统筹安排,捆绑投入,积极协调发改、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通信、广电、教育、卫生、财政对创建活动投入,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把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有效衔接,互取优势,互相配套,形成协调发展,共同受益,互利双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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