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部职责条例4
审计部职责条例
1.主要内容与职责范围
为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规定我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基本职能、主要工作范围、权限以及责任。
2.基本职能
2.1组织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国家审计、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审计工作标准。
2.2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评价和监督。
2.3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3.主要工作范围
3.1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3.2进行财务计划或者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
3.3进行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
3.4进行财务收支及各种经济合作协议、投资方案等有关的经济活动审计。
3.5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3.6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营或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投入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对有财务收支权限和经济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的任期审计;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事项4.权限
4.1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2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检查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4.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4.5对阻扰、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4.6参加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7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表扬和奖励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行为的建议。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5.责任
5.1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各种重大经济合作协议、投资方案审计不及时、不正确,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2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5.3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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