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剖析
史俨
为深入推进青岛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评估工作要求,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青岛市编办结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意识,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座谈交流探讨等方式,对全市41所公立医院和5所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进行了系统评估,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系架构基本搭建完成。按照《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认真筹备,相继召开了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构建起了由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体系架构,为法人治理机构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按照程序性规定,选任了理事、监事,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由理事会聘任了管理层人员。各举办单位能够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外部推荐、组织所属单位内部选举等方式,将政府代表、社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广泛吸纳到理事会和监事会中,配齐配强理事、监事,市、区(市)两级编办选派专(兼)职外部监事58名,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对理事会决策情况和管理层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截至目前,所有单位理事会均已正常召开,其中有15所公立医院和3所科研院所召开理事会达2次以上。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范初步确立。为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科学高效运行,各单位均能按照程序要求,拟订了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多次对章程进行针对性修订,报经举办单位严格审核把关,从制度上明晰了举办单位与理事会、理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和权责界限,确立了相关议事规则和程序性规定,基本达到了科学合理、程序严密的要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均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了权力运行规则,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权责界线基本划清。为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转变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的管理模式,各举办单位和各区市相关部门能够主动作为,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的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梳理拟定、集中审核、公布实施等步骤,分别编制了管理权责清单,基本明确相关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厘清了权责边界。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在组织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举办单位的微观管理,为公立医院、科研院所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较为平稳。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来,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均能够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履职尽责。凡是涉及到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能够召开理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层能够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提出具体实施计划,监事会能够对理事会的决策和管理层执行决策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结合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评价,改变了以往决策执行不分家,决策不民主、执行缺监督、监督走形式的状况,各单位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单位发展更具活力。同时,各单位均为监事会和外部监事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为监事会和外部监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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