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开放二胎指标的倡议书
敬爱的公民们:
大家好。
生育权与生存权一样,都是人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认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目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人口增长较快,适当进行人口控制是必要的,但现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已有很大不同,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根本转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作一些调整。
我国现行的计生政策大致如下。城镇地区汉族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即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地区汉族居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间隔几年可以生第二胎;夫妇双方同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人口少于一千万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比较宽松。生育政策的多样化,意味着虽然都是中国公民,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享有的生育权是不同的,是划分为三六九等的,这种生育政策不符合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从长期来看,一个国家的人口要保持不增不减,总和生育率要保持在2.1,这个生育率称为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也就是平均每对夫妇要生育2.1个孩子。由于中国存在严重的性别比偏高问题,因此,要达到世代更替水平,总和生育率要达到2.3左右。xx年全国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只有1.22,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这么低的生育率,无异于民族的慢性自杀,不符合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放开二胎是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的最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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