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法治保障会讲话
同志们: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研讨会”由县委政法委、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县农委、县法学会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得到全县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在座各位的积极参予。特别县农委和县检察院,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撰写了数量多、有深度的论文。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研讨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很多问题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既有面上的问题,更有深层次的问题,农村的面积和人口无论在我县还是全国都占绝对多数,“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城乡差别得不到平衡,就难以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的社会。而要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牢牢抓住法治这个根本,围绕这个问题论文作者们见仁见智,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探索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对我县今后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在大家深入研讨的基础上,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及其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城乡二元结构,差距扩大的问题仍未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农民群体还较穷困,只有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参予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才能使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任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基础,农村面广,农民人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均在农村,农村经济社会不与城市同步发展,农民不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空话。因此要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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