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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药品从业人员培训通知2

紫食药监发[201*]号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通知

各涉药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提高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药品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和业务素质,我局拟组织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县所有涉药单位药品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次培训活动,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康复医疗站、疾病防治机构等)、药品经营单位(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中心、gsp药店、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养护、验收、销售调配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为药事法律法规和药学基础知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统一换发上岗证。

三、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二期进行。

第一期3月14日16日(3月14日报到,3月15日至16日培训),城关镇、焕古镇、双桥镇、向阳镇、高滩镇、广城镇、绕溪镇、毛坝镇、联

合镇、瓦庙镇等乡镇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参加。

第二期。3月16日18日(3月16日报到,3月17日至18日培训),汉王镇、蒿坪镇、双安镇、洞河镇、洄水镇、斑桃镇、界岭镇、高桥镇、麻柳镇、东木镇、红椿镇乡镇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参加。

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受区域限制分期安排药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辖区内所有涉药单位请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

四、培训收费及提交资料。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用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收取,培训费每人120元,资料费每人60元。报名地点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彩印厂),报名时须交1寸彩照1张。培训地点设在党校。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五、201*年未进行健康体检的,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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