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县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于2014年,是县编委会批准设立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为县发改委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中心核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用能行为;开展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节能工作。
一、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精神、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方案,从各个方面对新上项目进行去劣择优选强,以项目质量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持绿色发展,制定《县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环保检验机构体系。强化项目能评前置作用,2016年因能源评介未通过的项目1个,已批项目能评执行率达到100%,其中节能报告书(表)通过的有17起。
(二)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低碳工作的开展,将市下达的指标任务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园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制定了《2016年度县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各企业尤其是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要主动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落实具体的节能措施,主要产品(或工序)单位能耗必须达到国家(省)能源消费限额标准。确保了年度目标任务及“十二五”目标进度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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