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0号)和全省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会暨201*年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启动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风暴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委办字〔201*〕1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和化解项目环评问题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重点
在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下称利剑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打击工作和化解项目环评问题:
(一)严厉打击黑废水。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系统梳理重点流域内沿江(河)设置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排口,特别是南盘江、北盘江和万峰湖流域,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污染物或私设排污口的违法行为。
2.以矿山开采、涉危涉重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3.依法取缔各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排查重点流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炼焦、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铅锌冶炼、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严厉打击黑烟囱。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全面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规范城区建设施工场所防治扬尘污染,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储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和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3.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单位未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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