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宗旨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县委王春生书记在全县党政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取得的丰硕成果,表彰、宣传在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当代yl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营造优化青年成长成才,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为我县实现第二次跨越,冲刺全省十强县培养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评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至42周岁,在yl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yl工作或居住满两年的外籍公民也可参评。
(二)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在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中,带头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在自己致富的同时,率领他人共同致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做出较大贡献。
(四)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带头创办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积极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参股公有企业,心系家乡,热心公益事业,事迹突出。
(五)在发展以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中大显身手,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有所作为,带头谋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为加快县城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全县青年干事创业的表率。
(六)在科教文卫、财贸金融、工交政法、综合部门等各行各业中,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青年。
(七)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历届十大杰出青年当选者不参加评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允许申报参评。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未完,全文共2166字,当前显示7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