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一个共产党员,模范遵守《条例》,就是守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百姓也常说,火车出轨,人亡车毁。所以,主动遵守《条例》,这既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个人的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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