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变和“实践难点”研究
20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14号)(以下称新条例),其中的第三章是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称新格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称旧格式)进行修订。[1]201*年6月29日发布,7月1日实施。新格式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发生了哪些新变。这种新变围绕应用写作学科中的问题和体现出的特点又是什么。新条例和新格式已经施行一年多来,工作中出现哪些实践难点。这些是当今应用写作学术界和公文写作实践者最为关注的,也是学习贯彻新条例、新格式的必须破解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七大新变
结合新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称旧条例)和旧格式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称旧办法)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我以为,这一次修订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其主要新变我把它简单地归结为七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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