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思考
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近年来,各地在推行任期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效。但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发展还不够平衡和规范,特别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任期内变动频繁、任期随意的情况比较严重,使任期制流于形式。
一
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对选任制、委任制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的规定期限和在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职责的要求进行明确规范的一种制度。其内涵包括任职的时限规定,担任职务期限内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期满后因人制宜进行合理安置的有关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目的,就是以促进干部能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整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不但包括最高任职时限,而且也包括最低任职时限。没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必须任期届满,实现任期目标,才能调动或升迁,这是任期制的基本要求之一。但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调动频繁、任期难以届满的问题,使任期制流于形式。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缺乏统一、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目前,关于领导职务任期制的要求一般都比较原则,没有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就使领导干部经常被调动成为可能。比如,选任制干部的任期有明确规定,而委任制干部任期则无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有任期规定,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则无任期规定。又比如,任期制的有关制度表述不严谨,“一般”、“应当”等模糊性规定多,给制度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留下较大的弹性和漏洞。
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仍未摆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
3.实际上存在的以年龄“杠杆”取人。一些地方由于片面理解干部“年轻化”方针,在配备“班子”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年龄作为硬性条件。这样,少数在年龄上出现危机感的干部,便不惜一切代价寻求频繁调动,以求按部就班、一步不拉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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