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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协调机制建设的研究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担负着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发展经济,维护村情稳定,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是摆在我们乡镇党委面前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重大课题,也是关系到一个地方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际,本人通过恳谈会、座谈会、分析会等调研形式,对柳市镇全镇的村级组织状况进行了专门的实地调研。我就以此次调研为实例,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加强村“两委”协调机制建设谈自己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一、当前村“两委”关系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从总体上看,柳市镇村“两委”关系总体是比较好的,大部分村都能够积极带领广大群众投入到“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和争创一流的改革洪流中去,能比较好地担当起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维护稳定和村级组织建设的重任。我们按照“两委”是否团结、群众是否满意的标准综合评价这部分村的“两委”班子,大致可以划分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全镇77个村中,属“较好”这一等次的“两委”班子所占比例较高,有46个,约占60%。这部分村“两委”班子,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工作上既分工明确,又能够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相互信任,形成合力。属“一般”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有21个,约占27%。这部分村“两委”班子能够合作共事,没有大的矛盾冲突,也能够为群众办些实事,但总体上看群众满意程度一般。属“差”这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有10个,约占13%。这部分村“两委”关系紧张,抵触情绪严重,矛盾冲突深,协调机制不顺畅。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争权夺利,各谋私利,村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差,拉帮结伙,互相拆台,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大。归纳一下“一般”和“差”这两类村村“两委”不协调的表现,具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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