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回顾与思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按照财政部国库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遵义市在2003年11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除非城区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外,到2008年6月份,市级112家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办理预算内、外资金集中支付275547万元,其中直接支付168366万元,授权支付107181万元。同时,各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我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国库单位账户体系
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为顺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对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了设计,对预算单位账户进行了清理。
首先,市财政局国库科继续保留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支付和清算。
其次,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建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单位的支出和与财政、银行的清算。
第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的要求,在市财政国库科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会务中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等财政特设专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党费、工会等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户,用于各项特定用途资金的收纳、控制和支付。
第四,在财政国库科开设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于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单位往来款的收纳和支付清算。对各预算单位原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审查、归并和撤消,明确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只能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经批准的特设专户,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管理。
通过上述四类银行账户初步建立了我市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确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范围和资金管理权限
确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和资金管理权限是确保国库集中支付顺利实施的重要内容。我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级的具体情况,在资金管理权上实行“四不变”即:资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核算权不变。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由于单位已经撤消了基本户,单位往来资金全部缴入财政开设的其他资金专户,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实施和单位之间的正常往来,决定:单位往来资金同时纳入集中支付,市财政局按照各预算单位的往来资金总数上用款指标,由预算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确定的流程自行开支。
三、确定资金的支付方式
规范财政支出拨付,是保证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重要手段,我们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出管理形式。直接支付主要办理工资和较大的购买支出,如:政府采购、会议开支、基本建设等支出;授权支付主要办理小额公用经费、业务费等零星支出开支。对下级财政和企业的补助资金或未明确用途的转移性支出,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仍然由国库科按照老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办理拨款。
四、确定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财政和单位的支付流程
合理的支付流程是保证集中支付高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我市根据不同性质资金的具体管理情况,并依托网络资源,制定了相应的支付流程。
(一)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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