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用原因及对策探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拟对当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等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问题
(一)履职能力偏弱。一是个人素质较低。极少数代表平时不加强学习,沉醉于事务或工作应酬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不够,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或闭会期间,不完全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云亦云,是非不清,知情、明政、议事能力不强。二是履职能力较弱。有的代表不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忘记了自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和体现者,是人民群众呼声的代言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等同于“先进个人”。有的认为行权履职既无报酬,又耗费精力,还会遇到阻力,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因而对代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敷衍了事,能推就推,甚至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表达能力差,知情议政水平低,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因而当一届代表,没有在会上发过一次言,没有提过一件议案和建议。三是全局观念较差。极个别人大代表看问题只满足于自己活动范围内的小圈子,只看表面现象,不做具体分析,没有弄清问题的真相和了解到问题的实质就轻率地、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没有立足全局去思考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二)履职氛围欠浓。一是对代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多,认识不够,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挖苦讽刺、故意刁难,一个有利于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大环境还远远没有形成。有的地方党组织不重视、不支持人大工作,不善于运用政权组织形式贯彻党的主张。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人大意识、公仆意识,不重视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开展代表活动经费不够。大多数地方虽然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经费总额偏少,满足不了代表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尤其是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难以落到实处,工作开展困难。三是对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对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对代表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履行职责较好的代表典型宣传不够,没有营造出代表履职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未完,全文共4355字,当前显示11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