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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实践与对策

一、并轨工作关系重大

并轨工作与我市目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全局性的问题。

我市2000年8月进中心的下岗职工,2003年7月协议期满。按照省委、省政府(冀发[2003]1号)文件精神,全市有39950人出了中心,但由于无法解除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得不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对其实行了生活费补贴至今。另外,由于我市受资金的限制,从2001年7月1日停止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还有30090多未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近3万名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都享受着不同标准的生活费待遇。现在要企业终止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使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有的问题是他们所在的企业大多无力清偿他们的债务和支付经济补偿,无法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向失业保险并轨。如果政府不出资解决并轨债务和经济补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就会落空;如果并轨因资金问题无法实施,再停止执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再拨付)就可能会引起下岗职工困难群体的不稳定问题。因此,我市并轨工作的难点是企业能否解决企业欠职工的债务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下岗职工断关系的“死结”。改革的深化、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展开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都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能尽快解开这个“死结”,也只有解开这个“死结”,才能迅速铺平下岗职工进劳动力市场的轨道,今后的企业冗员也就会顺利地走向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形成就业转失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因此,下岗职工进劳动力市场,不仅是企业今后能解决冗员的出路问题,而且也是解决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的问题,更是劳动力市场的完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并轨工作涉及下岗职工切身利益的实现,在我市牵扯近10万下岗职工生活着落、养老、医疗、债权债务和经济补偿等切身利益,关系数万户家庭的生计,是一个十分重大而敏感的问题。近年来,由于下岗职工引起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当初职工下岗、进中心是难事,现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进失业则更是难中之难。我们必须的因地制宜、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政策。如果不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能积极而稳妥地、分期分批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问题,而集中推进并轨工作,就很可能会出现料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现在社会上的矛盾点不少,应该高度认识并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如果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头等大事”,那么,下岗职工并轨工作就是“特等大事”,只能办好,不能办坏,确保社会稳定。

二、并轨工作的现状分析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这次并轨的重点是目前仍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省今年考核我市并轨任务也是解决中央、省属企业中仍在中心的413名下岗职工的并轨问题。而我市的最大难题和包袱是出中心但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3.7万名下岗职工。这个群体是否纳入并轨范围,省里不作要求,由各市自行确定。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拿出正确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抉择。

(一)目前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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