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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力量薄弱。随着所得税征管范围重新划分,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户数急剧增加,从2001年的3200户增加到现在的11174户,而管理人员的增加明显不足。另外,部分基层税务干部对有关政策和企业财务知识掌握不够熟练,也造成所得税管理中存在一定问题。

二、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间较短,有关配套措施滞后,税务机关只是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不够,从而使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

三、上级机关政策规定滞后,致使部分业务办理不够及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际不能及时统一,致使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间紧,任务重,给税务机关执行相关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而且相关办法,诸如《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节能节水优惠政策具体项目等,至今总局尚未出台,从而导在具体实施中无法操作。

四、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沟通交流不够。所得税管理涉及征管、税政、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等多个部门,彼此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容易造成企业在申报或日常管理中出现问题。同时,对某些必须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容易造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滞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税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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