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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摩的问题调查报告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今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所有营运的“摩的”全部予以取缔。此后,“摩的”司机先后5次共95人(次),集中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强烈反对取缔“摩的”,并提出了适当延长营运期限、清退征收的费用、给予经济补偿以及安排就业等意见。我办就取缔“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全县“摩的”市场及整治情况

我县“摩的”从事城区客运从1990年开始,已有15年的时间,起初由于城区交通运输不完善,“摩的”价格比较低廉,加之未纳入行业监管,发展比较迅速,至目前已发展到200余辆,其中县城140余辆,安口60余辆,从业人员近300人,收入50-100元/天。“摩的”从业人员以企业下岗人员和郊区农民为主,其中,企业下岗职工占40%,城区农民占30%,东华、砚峡塌陷区搬迁户占15%,流动打工人员占15%,残疾人员占到10%,持有驾驶执照的不足10%。

我县从2005年开始,首先对“摩的”进行了限制经营,允许其在背街小巷运营,但是收效并不明显。今年3月份,结合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由公安、运管、城市执法大队等部门,对“摩的”市场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对城区的“摩的”进行强制取缔,但是车主反映强烈,并多次上访,影响工作进度。“摩的”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摩的”是许多低收入群体的谋生途径;二是市场对“摩的”具有强大的需求,相较于“的士”而言,价格便宜、无孔不入正是它的最大优势和吸引力;三是市民对“摩的”非法运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也正是广大市民的“支持”使“摩的”获得了生存的支撑;四是城市交通尚不够成熟,既包括公共交通成本的偏高和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的有限,这是“摩的”存在的外部原因。

二、“摩的”带来的危害

随着我县城市的快速发展,当前全县出租车、公交车已发展比较健全,“摩的”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弊端,影响市容市貌,应当从严进行治理。

一是“摩的”安全隐患大。由于从事“摩的”经营的业主,多数素质低下,无证无照,对交通知识了解甚少,随意停靠,吆喝载客,占道经营,违章穿行,加之“摩的”本身在行驶中安全没有保障,喜好成群结队、扎堆违停,妨碍其它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上下班高峰期间,甚至造成交通堵塞。同时,因交通事故至人伤残无赔偿能力、肇事逃逸的行为经常发生,摩的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已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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