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当前,基层治理正经历由单向管理向多元化、参与式治理的创新转变,构建与我县相适应的治理体系,确保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针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从政策层面加以解决、从业务层面加以指导、从经费层面加以保障的务实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协商制度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
规范议事范围及参与主体。凡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和表决。参会人员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会旁听。涉及外来人员的议题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凡协商决策需要村(居)委会落实的事项,均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随时收集村(居)民意见,解答村(居)民疑问,对村(居)民的不同意见作出解释。设定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反馈上一次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协商决策落实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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