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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县城区基础配套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城区“一河两岸三区”的格局也已逐步形成,这些有利的因素极大地刺激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2002年7月1日以来,我县共计拍卖挂牌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11宗,交易面积415.54亩,交易金额达12058.7万元。加之这以前采取以地换路的服装城、新城花园、景昕嘉园及宁红大市场等用地项目,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这些土地可开发建设商住楼约为79.98万平方米。根据新城区控制详规,储备预留商住用地约为790亩。

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因素

1、区位优势有利于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我县处于湘、鄂、赣三省交汇处,县城距离九江、南昌、武汉、长沙等大中城市都在200公里以上,这对于开发商来说,交通上是劣势,但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却是一个优势。我县有近19万人在外务工,这部分人在商品房销售时占了相当的比重,换句话说,这部分人当中相当一部分挣钱回来后不可能到大中城市购房,而选择在县城购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修水县城容易形成一个边贸次中心城市,这给我县房地产形成巨大的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2、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房地市场的发展

200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开发南城区作为“353”战略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制订相关政策上给予了房地产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是在建设审批上,做到控制城北、发展城南,严格控制个人建房和杜绝干部集资建房;二是严格控制土地市场的投放方向和投放总量,按照市场的需求,我县商品房的总量每年控制在20万平方米以内,土地投放总量基本每年控制在180亩以内,所有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使房地产供地需求处于一个透明、保和的状态,从而刺激供求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3、相关优惠政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一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受县城居民同等待遇,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费税实行减免或优惠;二是在新城启动建设时期,开发建设的相关规费实行规费包干优惠制度,如建设规费控制在每平方米15元以内;三是鼓励干部职工到新城购买商品房,凡到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享受本单位2万元的补贴,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干部购房的欲望,同时也带动了二手房的交易,从而激活了整个房地产市场

4、县城南移战略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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