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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一、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的过程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始终,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30件1333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10.3%;提起公诉800件1198人,同比分别上升9.6%和12.4%。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审查批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2件730人,提起公诉476件635人,分别占到批捕、起诉总人数的55.8%和53%。批捕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4件36人,提起公诉9件15人。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清廉的执政环境。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9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件91人、渎职侵权案件62件63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是加大了查办大要案的力度。共立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57件,要案7件;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件,占立案总数的37.1%。二是突出了办案的重点。共立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33人,司法机关人员35人,煤炭系统人员20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人,粮食系统人员6人,金融保险系统人员9人。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追求目标,注重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协调推进,监督效果不断提高。

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70件18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7件。在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已有108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罪判决率达57%,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8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诉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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