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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

根据(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筹建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具备了开业的各项条件。现将筹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过程

义乌市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原义乌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于2003年11月开始筹建的,在义乌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下,历时近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义乌市信用联社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后,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长吴蔚荣任组长,副市长王奎明、朱江龙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义乌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业务骨干组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协调义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4月26日,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市改制领导小组根据(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3月12日上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4月6日获得批准。4月27日,义乌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至此,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启动。

(三)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义乌市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2月10日开始清产。在信用社自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评估金融企业资质的金华安泰资产评估公司、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义乌市农村信用联社和下辖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4月底,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并形成《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书》和《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经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和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三方确认,并通过金华银监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验收。

(四)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具体的筹建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筹建方案。根据《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书》关于同意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意见,按照《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可行性报告》等有关筹建材料。

二是召开原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4月下旬,义乌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分别召开原社员代表大会,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审议通过取消自身法人资格,与联社及其下辖各信用社合并,组建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组建后的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2)审议通过原信用社社员股金清理方案。(3)授权委托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机构提出合并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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