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品牌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一、在建立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方面,我院实施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本院重大疑难的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公诉部门与本院自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指导和建议自侦部门、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努力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以及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工作规定,坚持了《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人民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案件性质、重要情节的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无罪判决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专报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市院关于建设信息网络的通知精神,按照《基层检察院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充分依托二级专线网,发挥信息技术在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完成了网络信息化建设三大主体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三大体系建设的完善工作。今年上半年,又开通了机要保密通道,确保了与上级单位的信息传送的安全性和即时性。
三、在对刑事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按二审程序抗诉的刑事案件,我院均请示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在民行检察工作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按照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结论公开为特征的案件审查制度和以重点审查人民法院原审案卷和依靠当事人举证为特征的证据审查制度开展工作。
五、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系会,沟通信息,建立工作协商、信息通报、统计核对、监督制约、纠正结果反馈等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一证通制度以及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完成了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信息储存、查询、核实、预警、催办、通报,纠正结果反馈工作,形成事前监督、主动监督、流程监督的网络化动态监督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规划中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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