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财政分析汇报
三季度,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增幅平稳,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政收支总体运行平稳。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三季度,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含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58.19亿元,为预算85.5%,同比增长37.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08.89亿元,为预算82.2%,增长33.1%;基金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9.3亿元,为预算102.7%,增长60.9%,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幅较高。
三季度,自治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含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四税”)累计完成461.47亿元,为预算83%,同比增长28.9%。
(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三季度,全区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65.48亿元,为预算79.8%,同比增长28.5%。其中:国内增值税(25%部分)完成48.95亿元,为预算74.7%,增长14.6%;营业税完成50.69亿元,为预算82.8%,增长30.4%,受建筑安装、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营业税较快增长拉动,营业税继续保持较高增幅;企业所得税(40%部分)完成11.35亿元,为预算107.1%,增长43.8%;个人所得税(40%部分)完成11.9亿元,为预算104.4%,增长47.5%,主要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成情况较好;资源税完成7.48亿元,为预算41.4%,增长26.6%;契税完成5.93亿元,为预算91.2%,增长44.7%。
(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三季度,非税收入累计完成43.41亿元,为预算93.2%,同比增长54.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7.47亿元,为预算95.4%,增长69.3%,主要是一次性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清欠3.3亿元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保持较高增幅;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11.34亿元,为预算72.2%,增长19.3%,主要是部分收费项目今年5月1日起纳入预算管理,增加较多;其他收入完成14.6亿元,为预算115.9%,增长75.4%,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利息收入增加较多。
(三)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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