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汇报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庆为组长,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凌勇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明确主管部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杨一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了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具体为:全面负责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措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列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开;负责处理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按保密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报告。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18.3万元,购置了电子显示大屏、触摸屏,开通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以更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企业及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咨询、投诉。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条例》颁布实施后,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及教育工作。于4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条例》全省统一考试,市局机关参考人员29人,参考率达100%,合格率100%。根据市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参加了全省、全市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培训及相关会议。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条例》施行准备阶段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条例》施行准备阶段,根据省质监局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于《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后及时对梳理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定性,分类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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