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汇报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今年以来,在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及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序、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2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根据云政办发〔2007〕2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号),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张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云、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主任马金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家保秘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主管部门,设立工作机构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玉政办发〔20*〕18号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市信息产业办为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玉政办发〔20*〕18号文件明确。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信息产业办,对外统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筹备初期,专门从相关市直部门抽调了20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市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条例》正式施行后,市信息产业办专门安排3位同志,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直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这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及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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