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75号)和《县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双基”建设、“一基三创”建设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2012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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