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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