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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一些十分紧要的工作,确保今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尽快落到实处,确保迎接省、广安市检查验收顺利通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转变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有关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经过对各乡镇街道和一些部门的检查发现,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认识还不够到位,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流于形式;二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大量存在应付现象,没有在政务公开和推进工作的结合上下功夫;四是列入全市政府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部分单位启动缓慢;五是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工作任务繁重,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六是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各单位政务公开资源很散乱、不规范、不平衡。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我们必将在全省和广安市掉队。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全力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提高和转变思想认识:

(一)要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带来的变化。今年4月5日,xx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将于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表明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时代,这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变革”,它的实施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带来六大深刻变化:

一是政务公开性质发生变化。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在推动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单方面的承诺阶段,甚至在少数地方被当作某种恩赐。因此,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条例》的出台实施,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把信息公开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申请人的权利,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如果政府机关再随意缩小公开的范围或者拒绝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

二是政务公开范围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大多是办事制度公开,《条例》的出台实施将大大地扩大公开的范围,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程序与结果,还要公开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

三是政务公开程序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程序比较简单,大多使用政务公开栏,并且只有主动公开一种形式。《条例》出台规定的程序将更为多样和严格,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既有法定公开形式,又有非法定公开形式。尤其是将实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和创新。

四是政务公开救济发生变化。原先的政务公开一般都没有法定救济途径,只能采用传统的反映意见或申诉的方式,救济结果充满不确定性。《条例》出台规定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法定机关通过独立审查解决争议,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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