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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邺新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过去强调打击力度,把一般的轻微刑事案件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过去个别公安部门为完成指标,乐于办理难度小、证据容易搜集的案件,有时会无暇顾及难度大的大要案和挂牌案件的侦破工作,违背了严打的宗旨。以吸贩毒案件为例,近年来,建邺区院批捕的案件中有30%为容留吸毒、贩毒案件,这类案件中有95%系贩毒0.1克-0.2克、容留一次到两次的案件。这类案件数量过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嫌疑人能积极配合案件侦查,这些嫌疑人一般为吸毒人员,有吸毒史,他们认为如不交待贩毒、容留事实,将要受到强戒三年的行政处罚。而以贩毒、容吸定罪处罚,也只是轻则半年拘役,重则徒刑一年,致使这些人甘愿受刑事处罚。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工于掌握一些吸毒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尿检,他们称之为飞行检查,结果多数又复吸,就查在何处吸毒,从而挖出一连串容留吸毒人头。吸、贩毒案件定罪证据简单、办理起来难度小,短、平、快,是完成办案指标任务的捷径。因此xx年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达成共识,对容留吸毒一次的情况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因此占xx年案件总数约30%的容留吸毒案件外来人员犯罪率增加的原因1、外来人员总数大幅度增加。建邺新区总人口29万,外来人员13万,外来人员占新区人口总数比例45%,相比区划调整前外来人员5万人左右,外来人员总数量在区划后大幅度增加,外来人员基数增大,同时外来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从事的工作一般都具有粗、笨、脏、累等特征,收入少,待遇低,稳定性差,一旦失业连温饱都不能保障,这与他们发财致富的愿望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此容易把犯罪作为致富的捷径,因此在外来人员中侵财类案件多发。

2、外来人员中本身有部分就是流窜的犯罪分子。有的犯罪分子以老乡、同学、亲友为投靠对象,犯罪后流窜到建邺区的清河村、河南村等地掩藏,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且好逸恶劳,就会带领老乡亲友等一起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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