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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关于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研报告

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自xx年启动以来,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974起,各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621起,调解成功548起,成功率89%,协议履行521起。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5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一、主要做法

健全组织,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按照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的定位,从两个层面推进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一是在市级层面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由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司法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联合出台文件和制度,如:每月通报制度、每季例会制度、重大纠纷联调制度、调解问题会办制度、调解工作总结交流制度等,使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形式,统一调解流程,统一共享资源,统一档案台账,保证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县(市、区)层面,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辖区内医患纠纷。医调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推选产生3—9名委员,并按规定到司法局备案。按照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要求,聘任2名以上懂法律、懂医学的人担任专职调解员。

规范运行,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信力。制定出台《资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健全了综治、司法、卫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医患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二是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医患纠纷调解与诉讼衔接指导意见》,接受人民法院(庭)的业务指导,着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步骤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建立了专业法官专业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制度,建立选拔、任命医疗专家担任陪审员制度,聘请法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保证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坚持未及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员出任制,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医疗单位,进行证据固定、责任追究。在全市中大型医疗机构设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阵地前移。争取在第一时间将所有纠纷必须纳入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并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五是信访部门将受理的医患纠纷第一时间引向医调委调解,对当事人聚集闹事的现场,要进行稳控,通知公安及时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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